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9〕3号)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当前本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教委即日起至6月底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
仓库、病源微生物(包括化学、物理)实验室和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2008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要害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五)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投入及运行情况;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各高校负责辖区内各院系、各部门以及分校区的监督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全面监督检查;各委属单位负责单位内各部门及出租出借场所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实施步骤
我委将采取各单位自查、互查及抽查、暗查的方式进行;坚持单位自查与单位间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单位自查方案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检查组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单位开展自查互查并积极整改。
督促检查阶段:4月底—6月底,我委将组织开展对本市教育系统的重点抽查,及时督促各单位针对自查、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迎世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要深刻汲取“11·14商学院火灾事故”及今年“3·9上海大学嘉定校区数码艺术学院演播厅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对事故频发、存在隐患的区域和部门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
各单位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高校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请各单位将拟定的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工作总结情况于7月10日前报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