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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省自2008年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1项),现予以公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1项)


  一、民间文学(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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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