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暂行办法中的协议供货产品各品目的具体上线时间,由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进度,逐步纳入协议供货系统中。在实际执行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或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的服务交流中的在线解答中提出。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