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