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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