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