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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