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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