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