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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