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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9]128号 颁布日期:2009-04-2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