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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