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第115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5月5日举办。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精神,深圳交易团于2013年11月15日-12月15日受理深圳企业参加第115届广交会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第一期:2014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14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14年5月1日-5日;
换展期:2014年4月20日-22日,4月28-30日。
(二)地点:中国广州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二、展区设置
第115届广交会展览格局、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4届不变,展位类型分为一般性和品牌两类,具体设50个展区类别,详见附件1。
三、展位申请条件
(一)展位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生产企业名义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其工厂必须设在深圳区域内。
2.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3.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此项作为申请展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务必请各申请企业高度重视,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4.近三年来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无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拆等。
5.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参展:
1.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原工商营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企业。
2.近三年内,在深圳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社保、药监等部门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
3.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4.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社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5.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6.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申请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四、完成展位申请步骤
(一)通过广交会(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填写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申请信息,并打印展位申请表,具体详见本通知第六、七大点。
(二)通过银行缴纳“展位申请保证金”,并提供“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具体详见本通知第五大点。
(三)2013年12月15日前必须将上述展位申请书面材料送交深圳交易团,方可完成展位申请。具体详见附件2。
五、收取展位申请保证金及提供退款对公账户
为维护广交会展位申请及使用秩序,防止缺乏诚信的企业虚报展位申请数量,规定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必须在申请展位时缴纳“展位申请保证金”并同时提供“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本届广交会交纳与退回展位申请保证金实行“公对公”基本账户往来,任何其它交款或退款方式一律不予受理,即交易团不受理现金转账、直接交纳现金、个人账户转账等交纳或退还展位申请保证金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收取展位申请保证金
1.每申请一个展位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此款仅作为企业诚意申请广交会展位的参考,不作为分配到展位的保证。
2.严禁以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交展位申请保证金。如果出现代交,则申请视为无效,相关款项广交会结束后方可办理退款。
3.展位申请保证金须在2013年12月15日前到达深圳交易团指定的账户。交易团凭“保证金银行到账记录”将企业申请第115届广交会申请资料上报大会。
收款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账 号:7442410182600060416
4.申请企业分配到展位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折算为展位费,多退少补。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展位分配结束后退还展位申请保证金,该保证金只退申请企业对公账户,其它退款方式不予办理。退展位申请保证金的日期,交易团另行通知。
(二)提供“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
为使“展位申请保证金”安全退回申请企业,故企业在申请广交会展位时须如实提供本公司的对公退款账号,具体如下:
1.用“易捷通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站www.szfetsc.com.cn。
2.点击“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功能,按提示输入并提交申请展位企业“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以及经办人姓名、手机、联系电话等资料。
3.打印“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与“第115广交会展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起送交深圳交易团。
4.交易团受理企业上报展位申请材料时,即对企业提供的“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的对公退款账户不予更改。
六、一般性展位申请
请有意申请第115届广交会深圳一般性展位的企业登录www.cantonfair.org.cn进入“参展易捷通”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具体如下:
(一)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5日。此时限后,大会易捷通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滞后申请。因此各申请企业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展位网上申请并将相关资料送交深圳交易团,方可完成展位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自2013年(113届广交会)起,企业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如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不得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敬请留意。
2.申请第115届广交会企业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展位申请结束后,交易团将派专人对申请广交会企业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场所、外汇核销等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实。
3.递交申请115届广交会书面资料时,对不能出示“加入申请展区所对应的商务部所属相关商会会员证书”的企业,其申请资料原则上不予受理。本届广交会申请结束后,深圳交易团将会同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对其会员资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审。
4.联营参展:如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必须于2013年12月15日前在申请展位的同时,将联营供货单位的资料输入易捷通电脑备案。否则,展位分配方案确定后将无法确认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大会规定1个展位不允许联营,同一展区有2个及以上展位的企业允许联营,但同一展区最多只能申报2家联营企业。联营企业资料一经输入电脑,则不得变更。联营需上报的资料,详见附件2第19项。
5.展位特装:1个展位不能特装,同一展区有2个及以上的展位允许特装,有意对展位进行特装的企业,须在网上申请展位时就明确填写所申请的展位是否需要特装,展位特装信息一经输入电脑不得更改。如发生更改,大会将取消该展区连续三届特装布展资格。
6.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7.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8.深圳交易团不受理任何快递形式的申请。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方法: 2013年12月10日前登录www.cantonfair.org.cn进入“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申报115届广交会所需展位类别及数量,并在2013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送交深圳交易团,具体包括:①通过易捷通网站打印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②交纳申请展位保证金银行凭证复印件;③通过经贸中心网站打印的“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④申请展位需上报的资料,具体详见附件2,其中1-8项为企业必须上报的资料,对不按附件2要求上报资料的企业,其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对只进行网上申请,不上报书面资料的企业,其申请按“无效申请”处理。
七、品牌展位申请
第11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维持114届不变,原114届广交会各品牌参展企业需登录“参展易捷通平台”,填写品牌展位所需类别及数量,申请展位类别须与上届一致,但可以增加展位数量。如品牌参展企业不通过“参展易捷通平台”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类别及数量,则视为放弃品牌展位参展。放弃品牌展位申请,必须向深圳交易团递交放弃品牌展位申请报告原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5日。此时限后,大会易捷通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滞后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品牌展位仅限本企业自用。
2.品牌展位必须特装。
3.原11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除申请品牌展位类别外,还可以申请一般性展位的其他类别。须上报的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4.所有展位申请资料必须送交深圳交易团方可生效,交易团不受理任何快递形式的申请。
5.递交申请115届广交会书面资料时,对不能出示“加入申请展区所对应的商务部所属相关商会会员证书”的企业,其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法及需上报的资料
原115届品牌参展企业必须2013年12月10日前,首先登录www.cantonfair.org.cn进入“参展易捷通”,按提示要求填写申请品牌展位类别及数量。其次打印《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此申请表连同“交纳申请展位保证金银行凭证复印件”及 “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和“商会会员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起在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深圳交易团。对只进行网上确认,不上报资料的企业,按“放弃品牌展位参展”处理。
八、领取展位分配通知书
为规范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杜绝违规使用广交会展位行为的发生,115届广交会展位分配通知书须由各申请单位法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回执原件”领取,领取时间交易团另行通知。
九、深圳交易团联系方式及地址
业务咨询电话:88916966、88916994、88916997、88916998。
业务受理电话:88916974、 88916973、88916972、88916971、88916970、88916996、88916995、88916993。
传真:0755-83786882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大厦6楼7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展区设置名称与管理协调商会对应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