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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拆耗 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拆耗 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