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6〕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为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园区等6户园区(企业)基本达到了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条件。依据评审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园区等6户园区(企业)列为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
以上被列为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园区(企业)要尽快按照已批准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任务,并定期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全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了解、掌握其实施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园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为推动全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附件: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自治区第五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名单
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园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化工园区
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
内蒙古乌拉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