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规定落实高管人员薪酬。请省管地方金融机构(含国有和非国有金融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所管理的国有及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并于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周小春、刘章屿
电话:7287584、7287589
附件: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