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执收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精神,结合我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财政票据清理整合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省财政票据清理整合方案
2、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票)式样
3、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式样
4、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式样
二〇一一年十
全省财政票据清理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票据管理思路,逐步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的科学化票据管理目的,现提出我省财政票据清理整合方案。
一、清理整合财政票据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全面清理整合现有财政票据种类,规范财政票据规格、式样,在此基础上,确立“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为主,手工票为辅”的管理思路,优化我省财政票据种类结构,推广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扩大机打票据使用范围,逐步缩小手工票据使用范围,为规范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和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合财政票据的内容
将现行的非税收入缴款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六类票据,统一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
(一)新增两种非税收入票据,即“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1、“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在收据联(第一联)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并按开具方式分为手工票据和机打票据(票样见附件1、附件2)。使用“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替代并废止以下相关票据:
(1)甘肃省行政性统一收费票据
(2)甘肃省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
(3)甘肃省行政性收费票据(纳入预算专用)
(4)甘肃省行政性(农机监理)收费票据
(5)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专用票据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
(7)甘肃省城市污水处理费专用收据
(8)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票证企业登记费收据
(9)甘肃省公证处公证费收据
2、“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适用于执收单位现场依法收取小额非税收入时使用。“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单张两联,右联为收据联,左联为存根联,分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七种面额,各种面额票据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并在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样见附件3)。使用“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替代并废止以下相关票据:
(1)甘肃省统一定额收费收据(1元、2元、3元、4元、5元、10元、50元、100元)
(2)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定额20元)
(3)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定额40元)
(4)临时居民身份证定额收费收据(定额10元)
(5)甘肃省兰州市自学考试专用定额收费票据(定额33元)
(6)甘肃省统一代码证书专用收费收据(三种面额)
(二)因收费主体变更,废止的财政票据。
1、甘肃省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票据 [No(G01)字头、No(R01)字头]
2、甘肃省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票据 (2元、3元、5元、8元、10元、15元、20元、30元、40元、50元)[(G01)字头、(R01)字头]
3、甘肃省高等级公路陇原交通卡车辆通行费收费收据
4、甘肃省收费公路月券
(三)归并废止用途相同的财政票据。
1、废止“甘肃省行政性收费缴款凭证”和“甘肃省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统一使用“甘肃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废止“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和“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统一使用“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
3、废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专用收据”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专用收据”,统一使用“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票据”。
三、清理整合后的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五十一种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31种。
1、甘肃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4、甘肃省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
5、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票据
6、甘肃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收据
7、甘肃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8、甘肃省地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
9、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10、甘肃省高等院校(高中)学生收费统一票据
11、甘肃省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票据
12、甘肃省罚没款定额收据(三种面额)
13、甘肃省罚没款非定额收据
14、甘肃省罚没实物收据
15、甘肃省代收罚款收据
16、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
17、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结算
18、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
19、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规费收费票证
20、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21、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缴款通知书
22、甘肃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收费收据
23、省道211线民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月券
24、省道211线民武公路车辆通行费(2元、4元、5元、8元、10元、16元、20元、24元、32元、40元、64元)
25、甘肃省车辆通行费微机票[No(DF)字头]
26、甘肃省省道202线庆西收费公路月券
27、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3元、10元、15元、20元、30元)
28、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微机票)
29、天水市城区外环路车辆通行费(3元、10元、15元、20元、25元)
30、天水市麦积——贾家河高等级公路通行费
31、天水市麦积——贾家河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月券(年券)
(二)其他财政票据类,共20种。
32、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4、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3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
37、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专用票据
38、甘肃省计划外生育费专用票据
39、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
40、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
41、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缴费凭证
42、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票据
43、甘肃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单
44、甘肃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门诊收费票据
45、甘肃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券)
46、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47、兰州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收据
48、兰州市社会保险门诊费用收据
49、兰州铁路系统医疗保险门诊收费票据
50、兰州铁路系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51、兰州市殡葬收费收据
四、做好归并票据的核销和新票据启用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归并财政票据清理登记工作。省直各执收部门应将上述废止和归并的财政票据,分为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进行登记造册。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应按号段排列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并合计收费金额,填写《甘肃省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报经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予以核销;对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应按号段排列票据,填写《甘肃省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交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组织销毁。同时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做好新旧票据的衔接,及时组织清理所辖用票单位库存尚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填写《甘肃省财政票据核销登记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审核监销。上述清理登记工作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完成。
(二)新票据启用时间。为充分消化各部门已领购的财政票据,尽量避免浪费,保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新票据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五、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检查工作
根据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厅将积极推进“凭证领购、验旧购新、分次限量、票款同步”的财政票据监管模式,做好财政票据的计划、印制、发放、核销等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各执收单位和各市州的票据年度审核工作。各市州要督促所辖用票单位按本方案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
六、不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统一要求,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向各市州推广使用。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步伐,扩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点”和“面”。
今后,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和我省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工作日益深化,对于上述保留的财政票据,我们将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继续创造条件,逐步予以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