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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收入

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今年5月份,省财政已提前布置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重点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收入预算编制重点

(一)切实提高部门收入预算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代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单位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或转让收入、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同时,要加强收入的预测分析,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充分考虑2012年的增、减收因素,合理编报收入预算,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的差距过大。

各部门上报2012年部门预算时,要将2011年本部门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项目、收入科目以及收入金额等详细情况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于2012年收入项目、科目以及收入金额发生变动的,要逐项详细说明变动理由。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精神,从201111日起,要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对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的支出,省财政将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统筹资金合理安排。对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的,支出由省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省级财政通过安排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二、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重点

(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并积极做好“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省直各部门因公出国(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业务接待费用支出均不得超过2011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二)提高人员支出预算的准确性

2012年,省直各单位的人员支出预算以201110月份为基期月编制。各主管部门要对照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认真审核所属单位上报的人员支出,出现错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已经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省工改办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制绩效工资,不得突破。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在编制2012年度预算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凡是列入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有规定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要严格执行标准,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购置。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的采购计划金额不得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四)采集实物费用定额相关的基础资料

2012年,省财政将积极开展实物费用定额研究。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实物费用定额相关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据实填报“机动车情况表”和“办公用房情况表”,为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报送时间

2012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请按附件格式,通过部门预算软件,逐级汇总上报。各部门应于20111015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预算建议数上报省财政厅。报送时请随附201110月份的“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和省工改办对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 1. 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

    2. 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27号附表2012年省级部门录入表(初稿)D【不含三公】.xls
127号附件二福建省2012年部门预算报表填报说明A【不含三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