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