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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杜萍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民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杰出代表,杜萍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杜萍,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55月出生,19967月毕业于凉山州人民警察学校,同年8月参加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会理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20131026日,杜萍同志主动请缨赴云南执行整治外流贩毒任务,1028日,在押解涉毒嫌疑人返回会理途中,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8岁。杜萍同志生前曾荣获凉山州“全州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全县“三八红旗手”、“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优秀民警”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4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追记杜萍同志一等功。

 

杜萍同志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她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全省干部群众要以杜萍同志为榜样,学习她牢记宗旨、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学习她爱岗敬业、勤政务实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忠诚果敢、勇于担当的高尚品格,学习她坚守执着、清正廉洁的党性操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