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局: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自治区卫生厅 财政厅 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桂卫妇社〔2009〕34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
二 ○ 一 一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