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Html/2011-04
附件: 23610001710270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