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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税〔2010〕101号 颁布日期:2010-12-30
颁布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福建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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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
一0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Html/2011-01
附件:
742100014154049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