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Html/2011-01
附件: 2361000694537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