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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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