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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修订后的海关行业标准《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