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票证工本费标准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六联单,每份0.38元。
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三联单,每本20份,每本3.80元。
三、《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每本8.00元。
四、为支持各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返还各市的票据管理费核定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份0.01元,其他财政票据每份0.01元。
五、其他财政票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37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