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府〔201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高明聪,男,汉族,生于19829月,南充市营山县人,生前在福州市打工。2012926日,高明聪同志为帮助当地居民追回被盗电动车,与歹徒搏斗遇刺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