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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及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西部地方院校工程教育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小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实践研究》等676(其中省级一等136项、省级二等237项、省级三等303)2013年度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予以通报。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教育教学研究。希望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成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1.2013年度四川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名单

 

2.2013年度四川省普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