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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直辖以来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和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废止291件,失效411件。详见目录。
  凡没有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废止
     2、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