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我局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96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
点击下载原文件及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