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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我局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96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

  点击下载原文件及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