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是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新一轮大发展的一项关键 工作。开展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是由第三方进行评价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经济圈建设和一体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对推动 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评价相关工作。省有关 部门要结合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和支持评价工作。省社科院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开展评价工作的具体方案, 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社科院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

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省社科院

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建设和区域一体 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等相 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广州、佛山、肇庆(以下简称广佛肇),深圳、东莞、惠州(以下简称深莞惠),珠海、中山、江门(以下简称珠中江)三个经济圈。

二、评价内容

各经济圈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粤发〔200910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 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 见》(粤府办〔200938号)和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推进经济圈和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体制机制一体化六大类,共19项一级指标、60项二级指标(见附件1)。各项指标分别采用指标评价、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依据工作重点从指标体系中选取30个左右的指标进行评价。相关评价指标以2009年为基期。

四、评价工作的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规划纲要办统筹协调,省社科院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并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附件:

1.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据来源

评价方法

基础设施一体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圈内轨道交通建设和连接程度

公众评分

公众评价

2.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工作测评

 

3.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圈内港口资源整合程度

专家评分

5.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专家评分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圈内电网建设推进和连接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7.圈内成品油管道建设和连接程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指标评价

8.圈内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连接程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指标评价

9.圈内油、气、电的价格差异系数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指标评价

10.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水资源

设施

建设

11.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

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工作测评

12.圈内水资源保护一体化程度

省水利厅

负责

指标评价

13.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

省水利厅

负责

工作测评

14.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信息网络

建设

15.圈内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程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指标评价

16.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17.圈内信息服务一体化程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工作测评

 

 

产业布局一体化

发展

18.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1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优势产业

聚集

 

 

20.圈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变动系数

省统计局

负责

指标评价

2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省统计局

负责

指标评价

22.圈内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省统计局

负责

指标评价

资源配置

高效

23.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

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

负责

指标评价

24.圈内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率

省统计局

负责

指标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2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

省财政厅

负责

指标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过程

26.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一体化指数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27.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

省财政厅

负责

指标评价

28.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省财政厅

负责

指标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结果

29.圈内公共教育一体化指数

省教育厅

负责

指标评价

30.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

省卫生厅

负责

指标评价

31.圈内公共文化体育一体化指数

省文化厅、

体育局负责

指标评价

32.圈内公共交通一体化指数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指标评价

33.圈内生活保障一体化(含社保流转等)指数

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指标评价

34.圈内住房保障一体化指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指标评价

35.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指标评价

36.圈内医疗保障一体化(含医保异地结算等)指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指标评价

一体化机制建设

37.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工作测评

38.圈内环境执法合作联动程度

3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

一体化工作进展

4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负责

工作测评

4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42.圈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指标评价

43.圈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圈内环境质量指数

44.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标的天数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指标评价

45.圈内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46.圈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规划编制

47.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工作测评

48.城际地区同城化规划完成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指标评价

49.城际轨道站点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备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指标评价

规划执行

50.圈内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指标评价

51.城际项目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程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工作测评

实施效果

52.圈内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专家评分

53.绿道网建设质量和区域特色塑造、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指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     规划局负责

工作测评、专家评分

体制机制一体化

形成一体化协作共识

54.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55.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

公众评分

公众评价

建立一体化协作

机制

56.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57.一体化决策机制与协调运作成效

创新一体化管理机制

58.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59.经济管理协调机制运作成效

专家评分

60.社会管理协作机制运作成效

专家评分

(注:带30项指标为2011年评价指标)

附件2

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础设施一体化指标

1.圈内轨道交通建设和连接程度:主要评价区域内轨道交通与铁路、公路之间客流、物流的快速换乘、转运,实现交通无缝连接和零距离换乘目标的情况。

2.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加快区域内公路的连通,统筹推进公路网建设进展情况。

3.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整合交通智能卡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圈内公交、地铁、道路和城际轨道一卡通的情况。

4.圈内港口资源整合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加强港口功能结构调整,整合优化港口资源,促进港口群协调发展的情况。

5.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专项规划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反映圈内各市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衔接和匹配程度。

6.圈内电网建设推进和连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完善内外环网、骨干网架结构,增强承接各类型电源分区分层接入能力。

7.圈内成品油管道建设和连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在支持和协调成品油管道网建设方面的力度。

8.圈内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连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支持和协调天然气管道建设及连接的力度。

9.圈内油、气、电的价格差异系数: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油、气、电的价格差异程度,目标在于油、汽、电价格圈内无差异化。

10.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衔接情况,反映圈内各市能源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和匹配程度。

11.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水资源开发利用一体化和供水安全程度,包括区域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程度、供水水源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

12.圈内水资源保护一体化程度:评价各经济圈水资源保护程度,根据圈内各水功能区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行评价。

13.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防洪防潮设施建设情况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运作情况。

14.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水资源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衔接情况,反映圈内各市水资源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合度和匹配度。

15.圈内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程度:指无线宽带网络信号的有效覆盖地域面积占特定区域范围的比率,统计口径为第三代通信移动网络(3G)和宽带无线接入网络(WLAN)的综合覆盖率。计算方法:某圈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某圈无线宽带网络实际有效覆盖面积/某圈总面积×100%

16.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各市的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相互衔接程度。

17.圈内信息服务一体化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程度及拟合度、社会信息化水平及拟合度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二、产业布局一体化指标

18.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产业分工差异和布局合理程度,集约发展、错位发 展、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格局的构建情况。重点是:(1)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及推进情况;(2)优势产业集中度发展情况(优势产业在GDP中 比重上升率);(3)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龙头企业带动的企业兼并重组情况;(4)相关产业链、产业配套情况等。

1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产业协作发展状况(包括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实施情况、双边和多边的产业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推进情况、跨圈跨市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区情况、合作共建创新联盟及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域一体化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情况等)。

20.圈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变动系数:反映各经济圈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

2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反映各经济圈制造业科技化、信息化程度。

22.圈内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反映各经济圈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市场潜力以及带动提升能力的情况。

23.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反映各经济圈土地资源的配置水平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4.圈内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率:反映各经济圈全社会整体劳动力产出水平,计算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除以平均就业。

三、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指标

2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反映各经济圈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

26.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过程一体化的程度。由专家从各项公共服务的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待遇互认和指挥协同等八个方面进行评分。

27.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指各经济圈内已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的项目数(如实现医疗一卡通、社会保障互认、年票互认等)占珠三角地区项目数的比率。

28.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衔接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已编制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专项规划数占珠江三角洲地区总专项规划数的比率,以及规划之间的拟合度和匹配度。

29.圈内公共教育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公共教育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教育毛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四个指标综合而成。

30.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公共卫生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婴儿死亡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五个指标综合而成。

31.圈内公共文化体育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公共文化体育一体化进展程度,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率、农家书屋覆盖率、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数五个指标综合而成。

32.圈内公共交通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有通客运班车条件行政村客运通达率和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两个指标综合而成。

33.圈内生活保障一体化(含社保流转等)指数:反映各经济圈生活保障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两个指标综合而成。

34.圈内住房保障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住房保障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率和政策性农房覆盖率两个指标综合而成。

35.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就业保障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覆盖率两个指标综合而成。

36.圈内医疗保障一体化(含医保异地结算等)指数:反映各经济圈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进展程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率三个指标综合而成。

四、环境保护一体化指标

37.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信息共享机制,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事故等信息是否及时共享和通报。

38.圈内环境执法合作联动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是否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应急、联合开展环保执法的情况和执法效果等。

3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是否采用统一方法和统一标准开展环境监测,是否及时交换和共享监测数据。

4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主要评价独水河、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前山河、广佛内河涌等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4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对珠三角空气行动计划及相关方案有关大气污染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42.圈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各经济圈内设市城市和县的城区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43.圈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各经济圈内设市城市和县的城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44.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标的天数:根据每年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统计,指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即优良天数)。按国家要求逐步将PM2.5O3VOC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45.圈内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指圈内各市交接水域认证断面监测达标的频次占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的 百分比。评价要求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号)执行。

46.圈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处于各城市市域范围内,并向城市市区供水的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的水量之和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五、城市规划一体化指标

47.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反映各经济圈内城市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构建。2011年评价《广佛肇都市区一体化规划》、《深莞惠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三个经济圈的空间协调发展规划完成情况,今后逐年评价各经济圈出台促进空间协调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情况。

48.城际地区同城化规划完成率:反映各经济圈内相邻城市重要交接面的规划融合程度。主要评价《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及《经济圈空间协调规划》等确定的需要编制跨地区同城化规划的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包括是否编制完成、公开发布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等。

49.城际轨道站点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备率:该指标反映区域性公交廊道重要节点的功能培育和一体化程度。主要评价已建成、在建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主骨架网在珠三角9市共70多个站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省的统筹规划。

50.圈内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各市涉及规划布局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及沟通的积极性及 成效,包括各市相关部门召开规划协调会议的召开情况、通报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及需要协调事项的沟通频率及成效,以报送省规划纲要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 他省直部门备案的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协调规章等文件作为评价依据。

51.城际项目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程度:反映各市落实城际项目的积极性和成效。主要评价《规划纲要》、 《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经济圈空间协调发展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城际地区同城化规划等确定的城际项目纳入各 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数量及推进落实情况。2011年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情况以及城际项目纳入该规划的数量为依据,今后逐年按照年 度实施计划评价城际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52.圈内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综合评价各经济圈功能布局、区域绿地、基础设施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衔接情况。

53.绿道网建设质量和区域特色塑造、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指数:反映岭南特色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的提升程度。主要评价各经济圈的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广场等)、滨水空间、岭南特色街区、慢行系统和绿道网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六、体制机制一体化指标

54.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主要评价各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引导和推进一体化工作的情况,以及经济圈牵头市在经济圈建设中发挥牵头、引导和协调作用的情况。

55.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主要评价公众对一体化的知情度关注度以及公众对一体化工作推动、进展和成效的认可程度。

56.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主要评价是否成立市级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专门机构;制定推进经济圈区域一体化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等;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一体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相关规定及落实;涉及项目合作、对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落实。

57.一体化决策机制与协调运作成效: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双边和多边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对协议中明确的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政策环境协调机制、对话沟通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规划协调机制等。

58.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内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政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情况等。

59.经济管理协调机制运作成效:主要评价各经济圈公共财政合作或协作机制、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共建金融稳定机制、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情况。

60.社会管理协作机制运作成效:主要评价各经济圈社会治理协作机制(包括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安 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等)、文化市场一体化运作机制(包括无障碍旅游区构建、无壁垒文化产品营销、文化市场准入、文化生产要素 市场联网等)、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包括文化产业跨区域投资、文化产业园区联盟、电视对等落地、文化会展活动参与程度、文化企业跨区域合作、城市间联合举办 博览会及各种节会等)、人力资源供应合作机制(包括教育、培训协作机制,公务员交流和相互兼职制度等)等的建立和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