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和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普及工作,城乡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2008年,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84个。
为做好今年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 “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已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各地要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与“防灾减灾日”活动有机结合,以社区为平台,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力度。今年国家计划再创建300-4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各地要结合社区实际,设计好社区防灾减灾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普查、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广泛散发防灾减灾宣传资料,确保城乡社区居民成为开展“防灾减灾日”的活动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各地要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重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社区开展各项减灾工作和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激励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热情。
四、请各地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要求,于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