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商务部关于公布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和《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1号),现公布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90万吨。

二、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110月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2007-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数量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量

1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09105

2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58286

3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422

4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8761

5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7436

6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13431

7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42923

8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044

9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7890

10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9809

11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5694

12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8062

13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21357

14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8508

15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51717

16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902

17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31822

18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002

19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9829

 

合计

900000


计算公式: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9×A10.1×A2
A1
=(各企业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3+(各企业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7
A2=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