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五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11〕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加强宣传,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确保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五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