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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7号 公布《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发布《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