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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入境旅游贡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调动各旅行社组织游客入境的积极性,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决定2010年度继续执行《江苏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16号)文件,并对文件中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

1.为更好地调动旅行社输送、组织、接待境外游客的积极性,对《江苏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16)文件中第三条奖励标准调整为:三、奖励标准 按输送单位向我省输送境外旅游团(者)在我省境内实际逗留的人天数计算。(1)输送境外游客奖励标准3/人天;(2)接待境外游客奖励标准3/人天。

2.年输送、接待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天以上的旅行社方可申报;

3.支付给输送旅行社的输送奖励,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输送奖确认函》。

二、为吸引更多的国内游客来江苏旅游,促进江苏旅游经济发展,决定对我省旅行社接待省外游客给予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1.奖励标准为0.5人天,年接待省外游客达到10万人天以上的旅行社方可申报;

2.奖励要求必须是省外游客,必须由省内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必须在江苏住宿。网上输送和自由行的省外游客不参加此项奖励。

3.申请国内接待奖励的旅行社须报送以下资料:

1)《江苏省旅游贡献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

2)附报材料:团队行程表、任务单、团队人员名单表、景区确认书和酒店住宿的发票等。一团一档。

三、各市财政、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市及所辖县(市)的初审工作,严格审查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于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剔除。省财政厅、旅游局将于20119月中旬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奖励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旅行社报送的附报材料进行逐笔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资料错误或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予以剔除,不再申请补报。检查差错率达到3%(含3%)的,该旅行社当年申报贡献奖励将减按50%计算;差错率达到5%(含5%)的,将取消当年奖励,该旅行社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旅游贡献奖励资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算差错,予以剔除:

1.重复申报的,有一笔算一个差错;

2.勾稽关系错误的,有一处算一个差错;

3.资料造假的,有一份算一个差错;

4.资料不完整的,有一份算一个差错。

四、各申报旅行社需按实提供相关资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1.提供虚假《入境旅游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行程安排(江苏境内)合同或协议;

2.同一批游客重复申报,情节严重的;

3.省财政厅、旅游局共同认定的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五、请各市、县(市)财政、旅游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各旅行社进行申报,并于2010910日前将本市(含所属区、县)申报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到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罗高飞 025-83633705

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范兴琪 025-83421332

传真:025-83427495

附件:

1.江苏省旅游贡献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

2.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输送奖确认函

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