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专通[201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鉴于保密电话月租费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满,且试行期间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同意将保密电话月租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保密电话月租费为南京市100/.月,外市200/.月。

二、考虑到你局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并投入运营全省专用保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同意你局在承办加密传输的电视电话会议时,向相关会议用户收取保密会议电视电话费,收费标准为20000/次(不限时长,各市会议点不收费)。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会议直接支出及通信维护保障支出。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