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单位:
你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公司报送的“关于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的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单位的具体材料,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0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苏财工贸[2011]11号)规定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共同进行了确认,全省共拨付201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7315.16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公司报送的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共获得扶持金额 万元(详见附件)。
二、此款列入你市、县2010年度“2160699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省属单位收到扶持资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请你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配合,严格按《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1年______市(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表(分市、县下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