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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复函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安监函[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0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要求,结合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实际情况,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对象为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 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九类特种作业人员;收费主体为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培训机构在理论培训每人不超过4/课时、实际操作培训每人不超过5/课时的范围内确定,教材费和资料费等按实收取,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鉴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属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对考核收费政策未明确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向特种作业人员收取考核费。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四、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2]111号)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平衡过渡。

此复。

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