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