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江苏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考核办法》(苏扶[2008]5号)的要求,由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财政、民政、统计和江苏调查总队等部门对苏北25个县(市、区)上报的2010年脱贫攻坚目标完成情况逐县抽查验收。考核结果已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依据《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8]174号)的规定,将苏北25个县(市、区)2010年脱贫攻坚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省级财政扶贫专户直接拨付各有关县(市、区)财政扶贫专户(支农专户)。
请各相关县(市、区)按照苏财农[2008]174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好2010年 脱贫攻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省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开展劳动力转业、就业、创业,从事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不 得用于与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也不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贫困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请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于2011年3月底之前以正式文件将《2010年××县(市、区)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奖励部分)项目计划备案表》、《2010年××县(市、区)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表》报省备案审核。同时,为做好脱贫攻坚工程的总结工作,建立脱贫工程的项目数据库,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2008-2010年启动资金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表式见苏财农[2008]174号文件附件二)通过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于2011年3月底前一并上报。
各地备案材料请通过以下途径发送:
省财政厅:财政部门通过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送;联系人:王晨025-83633150
省扶贫办:jsfpbjjz@yahoo.com.cn; 联系人:蒋立强 025-83391091
附件:2010年省级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