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改善老区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脱贫能力,现将2011年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控制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丹阳、丹徒、句容、金坛、溧阳、溧水、泰兴、姜堰、如皋、海安10个县(市、区)中列入黄桥、茅山老区范围的镇、村。
二、资金扶持重点。扶持黄茅老区范围的经济薄弱村贫困农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开展劳动力转业、就业、创业,从事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村组道路、电灌设施、防渗渠、村级桥梁及农村沼气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用于经济薄弱村集 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农户亟待解决的问题予以扶持。项目可跨村实施。
三、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标准厂房;企业技改扩能;其他与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四、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采用备案制。各有关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核备案,各地财政部门同时按规定将项目有关信息录入财政扶贫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报备方案中资金使用方向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项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责令退回调整或核减资金额度。
五、在收到各县(市、区)符合规定的备案文件并确认项目信息填报无误后,省财政厅即通过扶贫专户将2011年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扶贫专户(财政支农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单位统一在县(市、区)财政局。
六、各市上报的备案材料应包括: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正式备案文件、黄茅老区省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附件2)、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备案表请通过以下途径发送:
1.财政部门请通过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送,联系人:王晨 025-83633153
2.省扶贫办:jsfpbjjz@yahoo.com.cn 联系人:蒋立强 025-83391091。
附件:
1.2011年黄茅老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控制指标
2.黄茅老区省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