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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年省级水资源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1315日前由市、县财政局和水利(务)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请勿更改表格格式)发至wx_y2005@163.com,并通过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逾期未报或没有通过财政信息系统上报的省将不予立项安排。

附件:2011年省级水资源项目申报指南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省级水资源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主要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和其它等四类项目。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市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一)突出重点原则。项目选择要紧紧围绕2011年度全省水资源重点工作并结合当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确定申报项目类型。

(二)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省水资源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奖励先进原则。对征缴力度大、任务完成好且使用管理规范的市县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水资源节约

1.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重点示范项目;非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

2.节水减排示范项目。以企业循环水利用工程、区域中水回用工程、生产废水零排放工程和园区串联用水工程等节水四项工程为重点。

3.再生水、矿坑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4.节水三同时及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5.节水型载体创建、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等。

(二)水资源保护

1.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及规模较大的水源工程。

2.区域尾水处置回用示范。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尾水生态处理等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和重点输水河道、湖泊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并选择典型地区推广利用。

3.水资源监测。包括水功能区监测、水源地监测、入湖污染物总量监测、地下水监测及信息发布,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025号)要求,通过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以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为总体目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5.地下水保护。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修复、治理和压采、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管理等。

(三)抓紧组织实施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对于实施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省将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四)县级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

() 其它项目

水资源管理确定的年度其他重点工作,全省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条件,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符合年度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

(二)节水减排类项目年节水量达30万吨以上或具有COD、氨氮、总磷削减能力大的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类项目尾水年度回用量10万吨以上项目;生态修复与保护类项目的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要提升显著,水生态环境改善明显。(三)申报项目应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

(四)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一企一报、一个工程项目一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取水许可管理对象的,单位必须遵守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省太湖治理专项等国家和省财政已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有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1.市、县水利(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22011年省级水资源项目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32011年省级水资源项目情况表(包括电子版)。

上述表格可在省水利厅网站(水资源处)下载。

(二)工程类项目须补充: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申请报告、备案报告),以及相应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批复、项目有关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3.项目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列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还需提供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费足额缴纳证明;

4.除省补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贷款有效证明;地方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须提供当地财政部门资金承诺文件;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融资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出资有效文件证明;

5.其他项目建设涉及的资料或证明,如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监测或者测试结果等;

不属于工程类的区域尾水处置利用示范和水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还应提供技术方案及环境、生态效益分析报告。

(三)节水减排类项目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效益评估报告。

上述项目申报材料,请以单行本形式报送,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补助标准

(一)水资源节约

1.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单位:国家级试点单位补助60-100万元,省级试点单位补助30-50万元。

2.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创建,每个补助2万元。

3.节水减排示范和重点行业先进节水技术推广项目20项,每项补助20-30万元。

4.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5.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水资源保护

1.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每项补助20-50万元;

2.区域尾水生态处理等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和重点输水河道、湖泊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水资源监测项目,重点支持省、市水文机构开展水功能区监测、水源地监测、入湖污染物总量监测、地下水监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025号)要求,经省检查考评验收达标后,补助30-50万元。

5.地下水保护项目。根据项目工作范围大小及工作量,每项补助20-30万元。

附件:

1.2011年度省级水资源项目申请汇总表

2.2011年度省级水资源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