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家住城市、人均月收入不足480元的补到480元;遗属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发放补助,但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上述标准。
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中央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