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各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国家与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推进不同层次创新平台的合理布局;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有关具体要求
请你们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进行申报,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宽到10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原则上不少于5家)。
请于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