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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