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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