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