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经委(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19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