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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委(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19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pdf